个人所得税五个风险点及解决方案(一)

【风险点1】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工资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产生被税务机关查处并处以加征罚款以及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第一条规定:

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具体征管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取得的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报酬,企业应代扣代缴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款。

 

【预计风险】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但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会产生被税务机关加征罚款和滞纳金的税务风险。

【解决方法】

企业应当自行检查支付给实习生的实习报酬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存在上述情形,请及时进行调整纠正,及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风险点2】企业未按月履行预扣预缴义务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在扣缴职工个人的综合所得的时候,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企业很可能在扣缴税款的时候,由于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或者资料不全,导致未能及时扣缴税款,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预计风险】

如果企业存在未能及时准确扣缴税款的情形,可能会加大企业的查账风险,给企业的长期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解决方法】

建议企业对职工薪酬进行专案管理,建立完善职工个人纳税信息,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风险点3】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划分不清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雇佣境外个人到境内工作,可能会因为对境外个人在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等核算不准确,导致境内企业少记了应纳税所得额,给企业带来少缴税款的税务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预计风险】

如果企业存在该种情形,会使当期应纳税额小于实际的应纳税额,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检查,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

 

【解决方法】

建议企业对境外个人的所得加强管理,与本企业有关的支出实行专人负责,同时与税务机关积极交流,取得境外个人的所得信息。

 

【风险点4】企业员工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计算不符合规定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企业很可能未将劳动分红、津贴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少计应纳税所得额,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

【预计风险】

如果存在少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形,导致企业没有足额缴纳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也会引起企业的查账风险,加大了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

 

【解决方法】

建议企业熟悉掌握相关税收政策,准确核算企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完善企业相关薪金管理的风险防范机制。

 

【风险点5】扣缴义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履行代扣税款的义务

 

【风险等级】★★

【风险描述】

企业作为向个人支付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的义务,而在实务中扣缴义务人很可能没有按时进行代扣税款,或者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预计风险】

如果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履行代扣税款的义务,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查账风险,并面临税务机关罚款的可能性,加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解决方法】

建议企业熟悉掌握相关的纳税义务时间,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应着重加强相关专业素质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防范机制。


来源:中税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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